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昭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2********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4民初2645号
案号
(2022)川0504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四川省泸州市宏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昭奎于2015年10月15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于2021年4月25日解除。二、被告李昭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泸州市宏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费15200元、保险费766.38元、车船税745.2元、gps服务费和监控费1680元,合计18391.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李昭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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