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简阳骨科医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5120********02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0民初4328号 |
案号 |
(2022)川0180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简阳骨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秦安荣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124,387.63元;二、驳回原告秦安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8元,由被告简阳骨科医院负担429元,原告秦安荣负担2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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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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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5120810739760209 |
登记机关 |
简阳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