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相二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刑初257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2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相二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二、被告人张风海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4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三、扣押在案的龙文78952号黑色晓爱牌两轮电动车,发还被害人杨爱荣。四、被告人相二飞、张风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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