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富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7********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1231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富盛确认尚欠陈炳川借款本金4万元。陈富盛定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陈炳川1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万元,共计4万元。款项支付至陈炳川指定账户(户名:陈炳川,账号:6230361108116464299,开户行:农商银行郭坑支行)。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二、若陈富盛未按期足额支付,则陈炳川有权就陈富盛尚欠借款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181元,减半收取计590.5元,由陈富盛负担。该590.5元由陈炳川先行垫付,陈富盛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给陈炳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