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九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8********3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民终2040号 |
案号 |
(2021)冀0407执1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7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7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三、邯郸市泓昊晶养殖有限公司、杨九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师志会自2017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9日的租金损失134902.4元及2019年3月20日起至返还建筑材料设备止的租赁费(按日租金182.84元计算);四、驳回师志会的其他诉讼请求。邯郸市泓昊昌养殖有限公司、杨九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5元,由邯郸市泓昊昌养殖有限公司、杨九科负担;师志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165元,由师志会负担20000元,邯郸市泓昊昌养殖有限公司、杨九科负担41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