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4********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2民初1964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2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孔高峰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将福瑞特时代广场b座四层f-408号房屋转租给樊斌,于2021年6月1日起与樊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2021年5月31日前所欠的租金309812元由孔高峰、樊斌分期偿还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2021年7月2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8月1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10月1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69812元及诉讼费4165元;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的租金77962元及今后的租金由樊斌承担,2021年12月10日前由樊斌给付2020年6月1日至7月15日的租金77962元。三、如果樊斌、孔高峰未按上述协议履行,需向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975元;如上述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所有款项提前到期,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330元,减半收取计4165元,由樊斌、孔高峰承担,直接给付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