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4********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2民初1964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2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孔高峰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将福瑞特时代广场b座四层f-408号房屋转租给樊斌,于2021年6月1日起与樊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2021年5月31日前所欠的租金309812元由孔高峰、樊斌分期偿还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2021年7月2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8月1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10月10日前给付60000元、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69812元及诉讼费4165元;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的租金77962元及今后的租金由樊斌承担,2021年12月10日前由樊斌给付2020年6月1日至7月15日的租金77962元。三、如果樊斌、孔高峰未按上述协议履行,需向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975元;如上述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所有款项提前到期,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330元,减半收取计4165元,由樊斌、孔高峰承担,直接给付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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