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5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1民初3911号
案号
(2022)湘0421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升借款27000元;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黄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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