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5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1民初3911号 |
案号 |
(2022)湘0421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升借款27000元;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黄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