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荣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初1458号 |
案号 |
(2022)浙1022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林咸鹏、丁桔香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18998.13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暂结至2021年12月27日为5928.7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蒋荣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执行人蒋荣敏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执行人林咸鹏追偿。(3)由被执行人林咸鹏、丁桔香、蒋荣敏负担案件受理费255元,申请执行费2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