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嘉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0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02民初1096号 |
案号 |
(2022)辽0702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嘉梁、被告付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邵钰博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元(已减半),由被告李嘉梁、被告付洪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