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简阳市中峨建材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20********77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民终10766号
案号
(2022)川0180执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简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简阳市中峨建材厂、樊鹏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杨廷武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两年的租金分红款138,430元;由简阳市中峨建材厂、樊鹏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杨廷武分红款138,430元的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法,以138,43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杨廷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9.87元,由樊鹏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