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磁县轩源养殖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74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2民初3296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2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天梦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达业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103989.18元,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磁县轩源养殖场、叶小娟、杜跃民、武玉风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金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32元,由邯郸市天梦贸易有限公司、磁县轩源养殖场、叶小娟、杜跃民、武玉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