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伟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1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1481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方伟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信用卡截至2020年3月16日的欠款本金14786.99元、利息3390.62元及违约金2300.06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泉州银行公务卡章程》《泉州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之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计156元,由方伟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