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32********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特1486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9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特1486号一、重庆市泰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向何军清偿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利息127839元;二、重庆市泰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何军偿还2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何军偿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何军偿还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何军偿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何军偿还5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何军偿还200000元,于2023年11月30前还清剩余借款本息,如重庆市泰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有任一期不按时偿还,视为借款本息全部到期,何军有权要求重庆市泰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冉华刚偿还所有的剩余借款本息;三、由冉华刚对重庆市泰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欠何军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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