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浩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4********3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甬奉溪商初字第00255号
案号
(2016)浙0283执1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宁波圣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单浩峰、胡世芬向申请执行人阮雅芳偿还借款793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徐岳军对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173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13750元,执行费10330元由被执行人宁波圣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单浩峰、徐岳军、胡世芬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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