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浩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甬奉溪商初字第00255号 |
案号 |
(2016)浙0283执1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宁波圣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单浩峰、胡世芬向申请执行人阮雅芳偿还借款793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徐岳军对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173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13750元,执行费10330元由被执行人宁波圣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单浩峰、徐岳军、胡世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6-07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