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23********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201民初5159号
案号
(2021)内2201执3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怀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桂玲劳务费10696.00元,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劳务费利息至该款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桂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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