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鹿桂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04********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民终1017号 |
案号 |
(2021)辽1204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鹿桂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文立158000元;二、被告郎艳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文立6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5元,由被告鹿桂秋负担1648元,郎艳利负担667元;保全费1310元,由被告鹿桂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