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带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880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恢1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带根、毛敏敏、新余市欣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1月10日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20年4月20日归还剩余借款40万元,原告毛细根表示同意;二、若被告毛带根、毛敏敏、新余市欣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被告应自逾期之日起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640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毛带根、毛敏敏、新余市欣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