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1101民初566号 |
案号 |
(2022)兵1101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纪军偿还原告王保同借款本金3700000元,该款分三次支付,具体期限为: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00万元;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70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2000000元。如有任何一笔款项逾期,被告自愿支付利息3922000元(计息期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计息)及律师费304880元;二、案件受理费3364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张纪军承担,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给原告王保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