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1101民初566号
案号
(2022)兵1101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纪军偿还原告王保同借款本金3700000元,该款分三次支付,具体期限为: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00万元;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70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2000000元。如有任何一笔款项逾期,被告自愿支付利息3922000元(计息期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计息)及律师费304880元;二、案件受理费3364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张纪军承担,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给原告王保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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