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新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03********0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31民终716号
案号
(2021)新3126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人民法院(2020)新3126民初86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被告李培禄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赐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费用32,438元;二、被告崔新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赐县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等费用41,292元;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人民法院(2020)新3126民初86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巴吐尔巴拉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赐县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等费用20,646元;三、上诉人巴吐尔巴拉提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389.86元(缓交),由上诉人李培禄负担716.96元,被上诉人陈赐县负担1,194.92元,被上诉人崔新振负担477.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7.1元(上诉人李培禄预交610.95元,上诉人巴吐尔巴拉提预交316.15元),由上诉人李培禄负担278.13元,被上诉人崔新振负担185.42元,被上诉人陈赐县负担463.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25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