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万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8********1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23民初1038号
案号
(2021)云2823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万银偿还原告闵光辉、刘春梅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5000元,合计45000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3年7月止每个月25日之前偿还2000元,剩余1000元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薛万银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约定任意一期款项,原告闵光辉、刘春梅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闵光辉、刘春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闵光辉、刘春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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