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01********0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2002民初2474号
案号
(2022)川2002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洪全借款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吴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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