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2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22民初2776号
案号
(2022)川1322执恢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福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华借款50万及利息(利息以50万为基数,从2018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院指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或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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