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素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1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2民初2857号 |
案号 |
(2022)陕0722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纪军、刘玉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从2017年7月21日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李纪、代文娟、赵志东、张素华共同对上述债务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向被告刘纪军、刘玉娥及其他担保人追偿。二、由被告刘纪军、刘玉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从2017年9月9日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