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凤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804民初1411号
案号
(2021)黑0804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凤歧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代偿款132000元;二、如不能按时给付,被告李凤歧应给付原告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代偿款125369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代偿款12536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13元,由被告李凤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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