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凤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04民初1411号 |
案号 |
(2021)黑0804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凤歧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代偿款132000元;二、如不能按时给付,被告李凤歧应给付原告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代偿款125369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代偿款12536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13元,由被告李凤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