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平市世纪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3********53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滨小民初第373号 |
案号 |
(2022)鲁1602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在吉c26057号重型厢式货车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姜福贵、张士兰、张新芳、姜晓璇、姜皓瑞、姜皓喆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死亡赔偿金107500元、医疗费10000元、车损66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姜福贵、张士兰、张新芳、姜晓璇、姜皓瑞、姜皓喆医疗费9706.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元、误工费44.23元、护理费33.52元、死亡赔偿金70610元、丧葬费8698.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7544.50元、交通费250元、价格鉴定费50元、病历复印费10元,共计247610.60元;二、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豫j59028号中型普通货车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姜福贵、张士兰、张新芳、姜晓璇、姜皓瑞、姜皓喆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死亡赔偿金107500元、医疗费10000元、车损660元,计款120660元;三、被告鲁良居、孙家卿赔偿原告姜福贵、张士兰、张新芳、姜晓璇、姜皓瑞、姜皓喆医疗费9706.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元、误工费44.23元、护理费33.52元、死亡赔偿金70610元、丧葬费8698.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7544.50元、交通费250元、价格鉴定费50元、病历复印费10元,计款126950.59元;以上款项共计495221.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姜福贵、张士兰、张新芳、姜晓璇、姜皓瑞、姜皓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95元,财产全费320元,由被告陈立军、四平市世纪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323元,被告鲁良居、孙家卿负担4643元,原告姜福贵、张士兰、张新芳、姜晓璇、姜皓瑞、姜皓喆负担2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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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凤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9578260353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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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平市红嘴开发区兴红路老政府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