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杏花清汾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11********4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4929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恢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梁开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392000元,利息618370.4元,本金罚息1167441.84元,利息罚息464581.99元,共计626470.46元(截止2019年6月27日)。并以贷款本金626470.4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的约定计息;二、判令被告吕小珍、被告山西杏花清汾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西文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杨利花、被告梁开良对被告梁开明在借款本金3392000元,截止2019年6月27日的利息618370.4元,以及自2019年6月28日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含罚息)范围内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梁开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30000元;四、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53元,由被告梁开明、被告吕小珍、被告山西杏花清汾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西文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杨利花、被告梁开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秀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005684854773
登记机关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吕梁方元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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