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初3381号 |
案号 |
(2022)浙1022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编号为33010120190022062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9999237.88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10月29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共295579.39元),支付编号为33010120190022159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996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10月29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共124337.23元),以及支付保全费5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郑有灿、叶敏红、郑逸对上述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66300000元(本金最高余额5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郑有灿、叶敏红、郑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追偿。(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有权就被执行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县海游街道光明西路399号的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三门县不动产权第0019694号,不动产单元号为331022100001gb03268f00020001号、331022100001gb03268f00030001号、331022100001gb03268f00010001号,抵押权登记证明编号为浙(2020)三门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66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到的价款,在最高额3142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就登记于被执行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名下的“珠屏”、“zhuping”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编号分别为640466、197566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编号为商标质字(2020)第803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到的价款,在最高额760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4)由被执行人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郑有灿、叶敏红、郑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43130元,申请执行费877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