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322民初2546号
案号
(2022)川1322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龙飞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55,736.32元。二、驳回原告四川龙飞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9元,由原告四川龙飞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12元、被告曾军负担5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