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松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4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松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吴庆荣投资款541,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41,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吴庆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48.86元,由吴庆荣负担5,636.86元,由郑松辉负担9,21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吴庆荣负担1,774元,由郑松辉负担3,2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