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6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22民初1807号 |
案号 |
(2021)豫0308执2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谷孝孝清偿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