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6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322民初1807号
案号
(2021)豫0308执2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谷孝孝清偿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