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来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3********5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91民初3578号
案号
(2022)鲁1791执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李来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高玉平一次性支付婚生女李奇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的抚养费31158.19元;2、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申请人李来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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