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亚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91民初2921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何亚宁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全借款本机174683元及利息(2021年5月19日之前的利息为24703.51元;2021年5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17468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144元及财产保全费1537元由被执行人何亚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