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321民初802号
案号
(2021)川1321执恢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部县睿博砂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杨刚林承包款4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5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30日起以起诉时即2021年1月26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孔浩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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