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伶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4********4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672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1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唐生安、周伶俐、阳新县韦源口镇韦山村生安采石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反诉被告唐生安、周伶俐、阳新县韦源口镇韦山村生安采石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何坚定金1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反诉原告何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8042元及保全费27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654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25466元,其中,由原告(反诉被告)唐生安、周伶俐、阳新县韦源口镇韦山村生安采石厂负担1667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何坚负担87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