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123执770号 |
案号 |
(2017)闽0123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义勇补胎修理费36,1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2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351元,由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甘忠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367403918X7 |
登记机关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罗源县白塔乡石别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