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4********5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崇州民初字第1677号 |
案号 |
(2015)崇州执字第00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周楷瑞因读书、生病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金额由被告赵薇承担50%,并于产生费用后5日内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9-14 |
发布时间 |
2016-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