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300********3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003民初1155号
案号
(2021)新4003执1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常玉萍支付货款710,000元及利息(以欠款3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款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常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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