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8********2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603民初69号 |
案号 |
(2022)浙0603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萍、陆加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小蓉货款6072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罗小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8元,由冯萍、陆加旺负担,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