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10842号
案号
(2022)浙0603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佩货款34275元及该款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田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9元,由原告刘佩负担130元,由被告田健负担689元,被告田健负担部分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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