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223********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922民初1329号
案号
(2021)鄂0922执1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伟、邓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贷款余额674063.10元,利息及罚息(自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已支付的利息予以抵扣)。被告万伟、邓亚玲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对被告万伟、邓亚玲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位于大悟县城关镇明珠花园二幢一层2-3号商用房)折价、拍卖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湖北能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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