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内江国泰建设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6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简阳民初字第209号
案号
(2015)简阳执恢字第00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刚、被告四川省内江国泰建设工程公司简阳市分公司、被告四川省内江国泰建设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查武林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及从2011年10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查武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355元,由被告刘刚、被告四川省内江国泰建设工程公司、被告四川省内江国泰建设工程公司简阳市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5-09-29
发布时间
2015-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公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00206408351Y
登记机关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298号附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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