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6********0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2民初2258号
案号
(2022)川0182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透支本金16122.34元及透支利息、违约金(截止2020年2月28日的透支利息为21591.41元,自2020年2月29日起的利息以16122.3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每期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28日止,且每期最高不超过500元。上述利息、违约金以不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由袁萍负担(此款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垫付,由袁萍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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