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朝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4********4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3民初1478号 |
案号 |
(2021)粤0513执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朝杰、张昭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张海涛借款104万元以及逾期利息(按年6%,从2020年8月17日计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2-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