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1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23民初2500号
案号
(2017)内0523执恢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通辽市华府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雷艳波购房款1617390.00元及利息150566.00元(2013年9月30日至2016年5月31日未给付的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按原被告双方约定的1%月利率给付利息计算至返还购房款算清时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947.00元,减半收取10473.50元,由原告负担89.00元、被告通辽市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384.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时间
2017-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23061601256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民主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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