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皮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3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民初6804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8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民初6804号一、限被告皮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樊安东借款本金113000元及利息(以113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3日起按每月1446元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安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由被告皮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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