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洪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4********1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491民初18535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2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洪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贷款本金41445.02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涉案《“惠民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罚息、复利计收标准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雷洪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律师费2980元;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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