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参旺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421********0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602民初1337号
案号
(2021)藏0602执1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参旺堆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青美仁增支付35000元;二.被告江参旺堆在本判决生效后第十日向原告青美仁增支付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补偿款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并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原告青美仁增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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