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建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213民初3617号 |
案号 |
(2022)浙0213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毛建龙向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口支行归还借款本金64571.6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至款清日止(包括罚息、复息);二、被告毛建龙支付给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口支行保全费765元;三、被告毛位畅对被告毛建龙上述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