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725民初3367号
案号
(2022)川1725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文武下欠原告吴志新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余文武从2021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吴志新4000元至付清时止;二、如被告余文武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吴志新有权就所有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吴志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原告吴志新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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