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5民初3367号 |
案号 |
(2022)川1725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文武下欠原告吴志新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余文武从2021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吴志新4000元至付清时止;二、如被告余文武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吴志新有权就所有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吴志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原告吴志新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