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法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124民初2348号 |
案号 |
(2022)浙1124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法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百海借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本金10000元自2020年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本金60000元自2021年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